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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

中国卫生部2001年9月1日起对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生活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检验、卫生安全评价和监督监测工作。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申报卫生许可的程序

根据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涉及饮用水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根据产品产地及类别,各有不同的审批流程:

1、 国产涉水产品(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将样品送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进行卫生检测→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卫生许可批件。

2、 国产涉水产品(水质处理器、防护材料):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对所申报产品的生产能力进行审核→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对其生产能力进行审核,并在现场随机采样封样→将封样样品送往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如,我院检验机构)进行卫生检测→向卫生部申报卫生许可批件。

3、 进口涉水产品:经卫生部认定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后,直接向卫生部申报卫生许可批件。

注:生产能力审核和产品检验依照《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规定;申报资料应符合《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中的要求。

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定义

中国卫生部对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定义即在饮用水生产和供应过程中与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等材料和化学物质,主要包括:

1、 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含水箱)、止水材料;

2、 防护材料:涂料、内衬;

3、 水处理材料: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

4、 化学处理剂:混凝剂、聚合电解质、PH调节剂、助凝剂、消毒剂、氟化剂、灭藻剂、矿化剂、新化学物质;

5、 一般水质处理器:活性炭净水器、膜过滤净水器、净水器另加消毒组件、特种净水器(如除氟、除砷)、其他家用净水器;

6、 纯净水处理器:反渗透水器、纳滤水器、离子交换水器、电渗析水器、蒸馏水器;

7、 大型水质处理器:是指供团体使用,体积大,不宜搬动的水质处理装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度大于170cm,重量≥50kg;

(二)长度或者宽度≥200cm;

(三)重量≥100kg;

(四)一般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5L/min,重量≥50kg;

(五)一般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16.7L/min;

(六)反渗透或纳滤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3L/min,重量≥5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