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饮用水接触产品项目中,原材料商、部件厂和成品制造商经常会问:树脂粒子、橡胶胶料、涂层粉末或某个涉水部件已经取得卫生测试报告或证书,将其用于阀门、龙头、管件或净水设备后,成品是否即可直接宣称“EU-DWD合规”?

工程塑料粒子、成型部件与阀门终端产品关系示意:测试材料不等于产品符合性


测试材料 ≠ 产品符合性:首先要确认手中证据究竟覆盖哪一层。
核心结论

不能简单画等号。原材料或半成品卫生证书可以作为重要的上游证据,但终端产品是否符合EU-DWD要求,仍需结合最终材料状态、产品结构、涉水面积、使用条件、风险分组及适用的产品符合性评定程序作出判断。

证书本身有价值,但不能超出其范围使用。判断证据能否沿用时,应以证书明确覆盖的制造商、生产地点、材料牌号、配方、颜色、用途、水温、接触条件及评定制度为准。

一、EU-DWD如何划分材料与产品的边界?

依据欧盟委员会实施决定(EU)2024/368,法规对“材料”“最终材料”和“产品”分别作出了定义。理解这三个层级,是判断现有证据能否支持后续申请的起点。

01 / Material

材料

用于制造产品的有机、胶凝、金属、搪瓷、陶瓷或其他无机组成物,例如树脂配方、橡胶胶料或金属组成。

02 / Final material

最终材料

按照(EU)2024/368相应附件的测试与接受要求接受评定的材料,重点关注其在产品中的最终使用状态。

03 / Product

产品

由最终材料制成、接触饮用水并拟投放市场的物体;组装产品还涉及各个涉水部件及整体风险。

EU-DWD第11条要求,拟用于饮用水抽取、处理、储存或输配设施并与水接触的材料,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影响水的色味、促进微生物生长,或释放超出预期用途所必要水平的污染物。与此同时,投放市场的相关产品应使用按该体系获准的最终材料。

证据层级通常可以支持不能自动证明
原材料或配方端证据特定牌号或配方已接受成分审查、材料测试或特定制度评定经实际成型后的部件状态,以及采用该材料的终端产品整体符合性
最终材料测试证据代表性试样、部件或产品在规定条件下满足相应测试与接受要求未纳入范围的其他牌号、颜色、工艺、工厂、用途或装配组合
终端产品符合性证据被识别的产品型号、最终材料和制造控制按适用程序完成评定证书范围外的改型、替代材料、不同生产地点或未经批准的关键变更

二、为什么同一种材料,做成部件后结论可能不同?

以工程塑料为例,即使材料粒子已经完成配方审查和卫生测试,以下因素仍可能改变最终评估条件或所需证据:

  1. 最终配方与牌号:颜色母粒、填料、稳定剂、加工助剂或供应商变更,都可能使实际配方偏离原证据。

  2. 成型与后处理工艺:注塑温度、停留时间、固化、烧结、清洗及表面处理,可能影响残留物、反应副产物或迁移表现。

  3. 涉水面积与产品用途:产品或部件的表面积—体积关系会参与转换因子和风险分组判断,从而影响测试深度。

  4. 接触温度与使用条件:冷水、温水、热水及实际接触时间不同,测试条件和可接受使用范围也可能不同。

  5. 产品形态与多层结构:实体部件、多层材料、涂层、粘接或包覆结构,需要确认真正的涉水层及层间影响。

  6. 组装关系与累计风险:组装产品需识别全部涉水部件;相同最终材料部件的涉水表面还可能需要累计考虑。

(EU)2024/368强调,测试对象应是产品中实际使用的最终材料。根据材料类别和风险分组,测试可在产品、部件或代表性配方试样上进行;这并不意味着任意一份树脂粒子报告都可直接替代对实际部件或产品的评定。

应用示例:阀门中的工程塑料阀座

某POM或PPE粒子已有卫生证书,工厂将其注塑成阀座并装入阀门。启动产品评估时,至少仍应确认:材料牌号与颜色是否一致、配方证据是否允许该用途、注塑及后处理是否受控、阀座涉水面积与使用温度、阀门内其他涉水部件、产品风险分组,以及该材料证据能否被拟申请的评定机构正式接受。

正确思路不是“重新测试一切”,也不是“有材料证书就全部豁免”,而是先做证据映射,再识别缺口。

三、企业拿到材料证书后,应先核查什么?

  1. 识别证书性质:是测试报告、材料自愿性证书、部件证书,还是终端产品符合性证书?依据的是EU-DWD新体系还是成员国现行制度?

  2. 核对证书范围:制造商、生产地点、商品名、牌号、颜色、配方版本及有效期是否与实际采购和生产一致?

  3. 核对用途条件:证据覆盖的水温、接触类型、材料类别、产品组或风险等级是否与终端应用一致?

  4. 建立涉水部件清单:通过BOM和剖面图逐一识别所有接触饮用水的材料、涂层、密封件、润滑剂和粘接材料。

  5. 记录实际制造工艺:明确成型、固化、烧结、涂覆、清洗等关键参数,并判断这些工艺是否可能改变最终材料状态。

  6. 确认产品边界:准备涉水面积、最小流量或容积、使用温度和装配结构资料,以支持产品组、转换因子及风险分组判断。

  7. 取得机构书面意见:在报价和送样前,让拟申请的检测或认证机构确认哪些既有证据可接受,哪些仍需补充评估或测试。

特别提醒:“原料在欧洲正面清单中”“原料取得卫生报告”“部件已有某国证书”和“终端产品完成EU-DWD符合性评定”是四种不同陈述。对外宣传、客户技术协议和符合性声明中,应使用与实际证据范围完全一致的表述。

四、还要关注2026—2032过渡安排

(EU)2024/368和(EU)2024/370均自2026年12月31日起适用。对于在该日期之前已按成员国卫生要求完成产品符合性评定,且国家产品符合性证书在该日期仍然有效的产品,(EU)2024/370规定其产品符合性评定程序可自2032年12月31日起适用。

这项过渡安排需要根据具体证书状态和适用国家逐案确认。企业不宜仅凭“已有一份材料证书”推定产品自动获得过渡资格,也不应将材料端自愿性证据与国家产品符合性证书混为一谈。

五、ICS如何帮助企业减少重复评估?

面对原材料商、部件厂和成品制造商之间的证据传递,项目效率的关键是先把“什么已经被证明”与“终端产品还需要证明什么”分开。ICS可协助企业:

  • 识别产品适用范围、材料类别、产品组及风险分组;

  • 建立涉水部件BOM、证书矩阵和证据缺口清单;

  • 评估既有材料或部件证据的适用性和可转用条件;

  • 制定配方评估、送样、测试及工厂质量控制计划;

  • 协调检测和认证机构,减少因范围理解不一致导致的重复送样和项目延期。

材料通过,是重要起点;产品合规,才是面向市场的最终结论。

常见问题

1. 材料供应商已有EU-DWD相关证书,成品厂是否还需提供完整配方?

不一定由成品厂直接取得或披露完整配方,但评定机构通常仍需通过保密机制获得足以完成配方审查和证据核验的资料。具体取决于证书类型、证书范围及机构接受政策。

2. 使用已认证部件,能否减少终端产品测试?

有可能。前提是部件证据与实际牌号、制造地点、温度、用途和评定体系一致,并被终端产品的评定机构正式接受。具体减免范围应以机构书面意见为准。

3. 只改变颜色、不改变主树脂,是否仍在原范围内?

不能自动认定。颜料、色母及其载体属于配方的一部分,可能影响配方审查、相关物质识别和迁移测试。应先核对证书覆盖的颜色系列及变更控制规则。

4. 原材料证书最适合发挥什么作用?

用于证明上游配方或材料已完成特定范围的审查与测试,支持供应链选材、减少重复信息收集,并为终端产品评估提供可追溯的基础证据。

法规依据与延伸阅读

  1. Directive (EU) 2020/2184,Article 11:饮用水接触材料最低卫生要求。

  2.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2024/368:最终材料测试与接受程序及方法。

  3.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4/370:饮用水接触产品符合性评定程序。

  4.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2024/367:欧盟起始物质、组成与成分正面清单。

本文为一般技术信息,不替代主管机关、公告机构或具体项目评定机构针对特定产品作出的正式决定。证书适用性应结合原始文件和实际产品逐案确认。

先判断证据边界,再决定测试计划

如需评估现有材料或部件证书能否支持EU-DWD产品申请,请联系ICS项目团队。

www.icshk.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