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涉水部件制造商使用20%的A型聚合物料米与80%的B型料米混合成型。A料和B料分别已有欧盟饮用水卫生检测证据,企业最关心的是:混合后的实际部件能否直接沿用两份原料证明?是否仍可只开展一次卫生测试?

20% A+80% B形成的是一个实际使用配方,应按混合后的最终材料状态评估。
核心结论

不能仅凭A料和B料各自通过测试,就直接认定20/80混合料合规。混合后的材料通常应作为一个实际配方和一个最终材料进行审查;既有原料证明可支持证据评估,但不能自动替代对混合配方、成型状态和产品用途的最终判断。

一、为什么混合后会形成一个新的评估对象?

根据欧盟委员会实施决定(EU)2024/368,“配方”是用于制备有机材料或胶凝材料的全部物质或成分及其相对用量。对最终有机材料进行配方审查时,所需信息不只是两种主树脂的名称,还包括相关单体、添加剂、聚合助剂、颜料、着色剂、填料、杂质及其质量百分比。

20% A料A料完整组成及证据范围
80% B料B料完整组成及证据范围
实际混合配方按最终成型状态和产品用途接受评估

从配方计算角度看,混合后任一物质在最终材料中的理论比例,取决于其在A料或B料中的原始含量,再乘以20%或80%的投料比例。两种原料中相同或相关物质还可能需要合并计算。因此,只有“A料证书+B料证书”,通常不足以完整描述混合后最终材料的组成边界。

二、A料和B料的既有证明还能发挥什么作用?

既有证据可以支持仍需确认或补充
确认A、B原料的准确商品名、牌号、生产商和生产地点20/80混合后形成的完整配方及允许变动范围
证明特定原料已接受某一制度下的配方审查或卫生测试原证据是否与EU-DWD新体系、目标水温和产品用途相匹配
提供已识别相关物质、迁移结果和使用限制等基础资料混合后是否出现累计效应、未预期物质或新的相关测试参数
帮助评定机构减少重复收集已经可信且可追溯的信息最终成型样品、风险分组、测试对象及代表性覆盖方案

注意:两份证书是否可被沿用,取决于证书性质、有效范围和拟申请机构的接受政策。如果原料供应商不愿向成品厂披露保密配方,可由供应商在保密条件下直接向实验室或评定机构提交。

三、混合料能否由一次代表性卫生测试覆盖?

存在按一个固定混合配方制定一次代表性评估与测试方案的可能性,但不是自动成立。是否需要测试、测试哪些项目,以及使用产品、部件还是代表性配方试样,应由材料类别、产品用途、转换因子、风险分组和(EU)2024/368相应测试表共同决定。

至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混合比例固定:20/80是受控的生产配方,并明确正常生产允许的公差;法规没有给出适用于所有混合料的统一比例公差,不应由企业自行假定。

  2. 原料身份固定:A、B料的制造商、生产地点、牌号、颜色及关键组成与提交证据一致,不允许在未评估情况下更换“同类料”。

  3. 最终用途一致:代表样品覆盖目标部件的水温、涉水面积、接触方式、产品组及风险等级。

  4. 工艺具有代表性:混料、干燥、注塑或挤出温度、停留时间、回料使用、清洗和后处理与量产条件一致。

  5. 机构书面确认:检测或认证机构在送样前确认配方边界、代表样品、测试项目和可覆盖范围。

例:20% A型HDPE+80% B型HDPE

即使两种原料都属于HDPE,也不能只按“同一种聚合物”判断。两者的共聚单体、抗氧剂、加工助剂、颜料、填料或杂质谱可能不同。正确做法是将20/80比例换算为最终配方,结合成型后的实际部件和目标风险分组,由评定机构决定既有数据可引用的范围及仍需完成的测试。

如果企业未来还计划生产30/70、50/50等比例,这些不是20/80配方的自动延伸。可否建立配方系列、选取最不利比例或增加代表样品,应在项目前期另行确认。

四、送检前建议准备哪些资料?

  1. 混合配方表:A料与B料的固定比例、投料单位、允许公差及最终合计100%的配方表达。

  2. 原料身份证据:准确牌号、颜色、制造商、生产地点、技术数据表、卫生报告或证书及有效期。

  3. 保密配方通道:安排两家供应商直接向评定机构提交完整组成或既有评估档案。

  4. 制造工艺资料:混合方式、预干燥、成型温度、停留时间、回料政策、后处理及批次追溯方式。

  5. 产品用途资料:部件图纸、涉水面积、目标水温、流量或容积、安装位置和预期使用条件。

  6. 代表样品方案:说明为什么所选样品可以代表量产配方、工艺和拟覆盖产品范围。

  7. 变更控制规则:明确比例、原料供应商、牌号、颜色或工艺变化后,何时必须重新评估。

五、企业容易出现的三种误区

  • 误区一:两个原料分别合格,混合物必然合格。
    实际混合配方的物质组合、相对含量及最终成型状态仍需确认。

  • 误区二:主树脂相同,就可以任意换牌号或调整比例。
    同为HDPE、POM或PPE并不代表添加剂体系和杂质谱相同。

  • 误区三:先送一个样品测试,以后再决定覆盖哪些比例。
    如果配方边界和代表性未在测试前确定,完成后的结果可能只能覆盖送检样品本身。

六、ICS如何协助企业减少重复测试?

ICS可在正式送检前协助企业梳理A、B原料证据与混合后最终配方之间的关系,完成涉水用途和风险分组初判,并与检测或认证机构确认代表样品和测试边界。主要包括:

  • 建立混合配方、原料证书与供应商保密资料的证据矩阵;

  • 识别既有报告可引用的项目及需要补充的证据缺口;

  • 确定固定比例、允许公差、样品成型和产品覆盖边界;

  • 协调机构形成书面测试方案,避免测试完成后再发现范围不足。

两种已测试原料混合后,重点不是简单把两份证书相加,而是证明实际使用的最终配方及其成型部件满足相应要求。

常见问题

1. A料和B料都有EU-DWD证书,是否一定要重新完成全部测试?

不一定。既有证据可能被部分引用,从而减少重复评估;但可引用范围及补充项目必须由拟申请的评定机构结合最终配方、用途和风险分组确认。

2. 混合比例可以允许多少偏差?

(EU)2024/368没有为所有混合料规定统一的比例公差。企业应根据生产能力提出受控范围,并让评定机构确认该范围是否仍由同一配方和测试证据覆盖。

3. 是否可以只向机构提交A料、B料的证书,不提交配方?

通常不足。配方审查需要了解用于最终材料的相关物质及相对用量。涉及商业秘密时,可由原料供应商直接向机构保密提交。

4. 20/80通过后,30/70是否可以自动覆盖?

不能自动覆盖。比例变化会改变最终配方中各物质的相对含量;是否可按系列或最不利情况覆盖,应由机构在测试前作出明确判断。

法规依据与延伸阅读

  1. Directive (EU) 2020/2184,Article 11:饮用水接触材料的最低卫生要求。

  2.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2024/368:最终材料测试与接受程序、配方定义及风险分组要求。

  3.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2024/367:欧盟起始物质、组成与成分正面清单。

  4.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4/370:饮用水接触产品符合性评定程序。

本文为一般技术信息,不替代主管机关、公告机构或具体项目评定机构针对特定配方和产品作出的正式决定。实际测试与覆盖方案应在提交完整资料后逐案确认。

先确定实际配方,再确定代表性测试

如需评估混合料证据、代表样品及EU-DWD测试覆盖范围,请联系ICS项目团队。

www.icshk.org